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离退休工作处明确了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了各房间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一章 离退休工作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各项规定以及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第二条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研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第四条 做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立和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确定并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七条 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八条 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第九条 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教职工及各社团老师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一条 定期消防安全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第十三条 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第十四条 协助学校和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学校和公安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章 离退休工作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落实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研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第三条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 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检查,研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五条 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三章 离退休工作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各房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条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五条 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六条 督促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第七条 督促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八条 督促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 督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完成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协助学校和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章 离退休工作处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第一条 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条 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三条 负责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 组织消防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第六条 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员认真履行防火职责;
第七条 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章 离退休工作处各房间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上级部门指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做好每日班前班后及节假日安全检查。
第三条 下班后关闭空调、计算机、电灯等用电设备并将插座断电,切断总电源。当室内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避免发生电气火灾。
第四条 使用电器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禁止私自改装电线线路。
第五条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室内吸烟,禁止使用本楼电源为电动车充电。
第六条 做好日常整理,及时清理杂物,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 发现初起火灾立刻扑救,必要时报警、疏散人员。
第六章 离退休工作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第一条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离退休工作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卫处消防值班室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条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离退休工作处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第四条 不间断职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第七章 离退休工作处楼管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思源楼日常运行和各活动室的管理。
第二条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三条 负责各活动室巡视,及时关闭门窗和电源,确保活动室安全。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和劝阻,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四条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第八章 离退休工作处保安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思源楼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思源楼正常的活动、工作治安秩序。
第二条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第三条 保持警惕,明辨是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治安巡逻,防患于未然。发现可疑人和事要机智灵活,及时检查处置上报。
第四条 按时开启关闭思源楼大门,并每日在思源楼内进行巡视。关闭思源楼大门后,对重要部位(电梯、楼道、卫生间、办公室、库房、活动室等)要加强巡查力度,并检查应关闭的灯光及空调。
第五条 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与技能,熟悉思源楼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有效的处理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