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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17   点击量:

为了做好思源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活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保障思源楼内各项工作、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一条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条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三条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 对消防设施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三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五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六条 离退休工作处值班保安人员每天工作时间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

第七条 离退休工作处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八条 思源楼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九条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条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五章 消防控制室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设置在思源楼收发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第十二条 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第十四条 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联系校报警中心,并报告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六章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 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十九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楼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二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需要向学校消防办公室申报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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