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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不符合爱心互助会范围的离退休教职工住院自费超过万元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点击量:

我校本年度住院自费超过万元补助工作开始启动,对于不符合我校爱心互助会补助范围的离退休教职工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对没有加入我校爱心互助会以及自2017年10月之后新入会的离退休教职工,其本人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住院自费超过1万元的。    

二、单据提供    

1、对于事业编离退休教职工的费用单据,由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提供;  

2、对于享受老102待遇和非事业编制(工资关系属于街道)离退休教职工的费用单据,由其本人于2018年11月30日前,自行向校医院财务室(联系人:王鸿鹏,校医院北楼408室,电话:82317295)提供;  

3、对于因故未能及时报销的且在补助范围内的费用票据,需本人自行向校医院财务室提供。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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