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本年度住院自费超过万元补助工作开始启动,对于不符合我校爱心互助会补助范围的离退休教职工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对没有加入我校爱心互助会以及自2017年10月之后新入会的离退休教职工,其本人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住院自费超过1万元的。
二、单据提供
1、对于事业编离退休教职工的费用单据,由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提供;
2、对于享受老102待遇和非事业编制(工资关系属于街道)离退休教职工的费用单据,由其本人于2018年11月30日前,自行向校医院财务室(联系人:王鸿鹏,校医院北楼408室,电话:82317295)提供;
3、对于因故未能及时报销的且在补助范围内的费用票据,需本人自行向校医院财务室提供。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