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校医院通知,凡未加入我校爱心互助会的老102人员、属街道管理的退休人员,在2015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期间住院自费超过1万元,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住院自费单据交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补助手续。
(联系人:王鸿鹏,联系电话:82317295)。
特此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2月28日
【通知说明】:
各党支部(管理小组):
1、本次住院自费超过1万元补助的通知,仅限于未加入大病爱心互助会且医疗关系不在北航的老102人员、属街道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他医疗关系在北航的退休人员,校医院计算机已存储了其自费项目信息。
2、住院自费超过1万元补助包含在2015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期间去世的住院自费超过1万元的老102人员、属街道管理的退休人员。
3、请各党支部(管理小组)及时通知老102人员、属街道管理人员,按校医院的通知要求,必须在2017年3月10日前,把住院自费单据交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补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