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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教育厅邀请我校银龄教师赴滇支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师[2023]6号)文件要求,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推荐银龄教师来滇支援的函》及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银龄教师支持普通高等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现就我校组织实施银龄教师支援云南省本科高校安排通知如下:

一、应聘条件

北航退休教职工,年龄一般为70(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纳入银龄计划。

二、工作地点

云南省,详见《云南省本科高校2024年秋季学期银龄教师聘用需求清单》(附件1)。

三、服务时间

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两个学期)

四、招募计划

详见《云南省本科高校2024年秋季学期银龄教师聘用需求清单》(附件1)。

五、职责要求

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受援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课程教学(含教学督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学术讲座等指导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活动,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水平。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具体工作量由受援高校与银龄教师商定。

六、福利待遇

银龄教师纳入受援高校在职教师接受统一管理,执行受援高校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受援高校考核。协议期内需全职在岗,工作时间若需离开学校,应履行请销假手续,由受援高校根据考勤相关规定扣发相应待遇,当月在校时间不满15天,按半月工资发放;15天及以上足额发放。聘用协议期满后如需续聘,由受援高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签订续聘协议。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银龄教师计划。正高级职称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原则上按每年10个教学月发放。受援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自主承担给予额外补助。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享受受援高校符合规定的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协议期间,受援高校提供银龄教师往返交通差旅费(每年可报销4次往返)、超课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

受援高校为银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安排住房并配齐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为银龄教师安排青年助教和学生助理,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七、招募程序

我校根据《云南省本科高校2024年秋季学期银龄教师聘用需求清单》,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组织援派等招聘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填报《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附件2)和《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报名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4年78日前发送至北航离退休工作处bhltx@buaa.edu.cn。

2.资格审核。北航离退休工作处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云南省教育厅反馈推荐名单。云南省教育厅统筹确定拟聘请银龄教师名单。

3.签订协议。受援高校与银龄教师、北航签订三方协议。

4.上岗任教。按开学时间或约定支援时间前往受援高校开展支教、支研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联系人:

刘佳秀 13811121551

张 炜 18801317765


北航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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