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党支部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届支部研究提名,离退休教职工党委考察并审核批准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 名,候选人 名,差额20%。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进行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六、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未能到会议现场的党员,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票一律用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党员将选票填好后,要按规定顺序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依次投票。
八、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选举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方可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获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得在得票未过半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可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九、大会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十、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一、大会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离退休教职工党委批复。
十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采取无记名的方式等额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各委员的分工。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