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自查
1、已结清申请上市的已购公房的房改售房购房款。已购公房面积超过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也应已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完成超标处理。
2、已结清申请上市的已购公房的水电、燃气、供暖、物业等费用。
3、已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且住房档案信息经核实无误。
(二)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4类材料至房改办: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被继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继承公证手续或合法继承房产的有效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皆为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原件皆在核对后现场退还,房改办只留存复印件。
经审核合格后,房改办将职工住房档案在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备注:
1、办理继承手续前后,被继承人领取住房补贴的核定面积不变。
2、学院路校区住房仅办理法定继承手续,其他产权变更手续暂不予办理。
3、房改办电话:82317384;地址:校办公楼13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