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老年社团,是北航离退休教职工各类兴趣社团的统称,由夕阳红艺术团、老年体育社团(协会)、综合文化社团三大类社团组成。三大类社团分别包含多个协会。
第二条 北航老年社团是北航离退休教职工自发组成的群众性业余组织,在北航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社团宗旨:组织北航离退休教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搭建老同志“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平台,展示老同志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风采和艺术生活风貌,为北航离退休教职工安享幸福晚年,创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和生活环境,为北航和谐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工作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的组织和开展工作。
第五条 开展多样性、经常性、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促进老同志的身心健康,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搭建载体,让更多老同志走出家庭学习起来,快乐起来,活动起来,健康起来。按照老同志的兴趣和爱好,组成各类协会,形成北航老年社团的品牌。
第六条 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优势、知识优势和经验优
势,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各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与大学生社团共建,为推进立德树人发挥正能量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
第七条 设夕阳红艺术团、老年体育社团(协会)、综合文化社团团长各1名(视情况可设副团长),团长、副团长由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任命产生。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老年社团团长、副团长的考核和监督。
第八条 成立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由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夕阳红艺术团、老年体育社团(协会)、综合文化社团团长、副团长组成。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
第九条 每个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由协会内部会员选举产生。协会会长应为北航离退休教职工,且只能担任本协会的会长,不能兼任其他协会的会长。
第十条 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老年社团的日常建设与管理,负责各协会的年度预算审批,对各协会负责人进行考核和监督。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对社团各级负责人的任命有决定权。
第十一条 老年社团各级负责人条件:
(一)政治品德素质好,热爱社团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 老年社团团长、副团长职责:
(一)参与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工作,与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沟通、协调;
(二)每年做工作总结,向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三)协助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各类演出、比赛;
(四)对所在大类社团下包含的各协会进行指导和管理;督促并协助各协会完成年初会员注册、上报年度活动计划、活动预算、总结等工作;参加所指导和管理的协会举办的重要活动;指导新协会进行协会成立的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 老年社团各协会会长、副会长职责:
(一)在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协会活动开展和内部管理工作;
(二)做好会员管理、会费收取以及新会员入会等工作,年初进行协会注册,上报当年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和预算,并做好会员《参加北航老年社团协会活动声明》签署和备案工作;
(三)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照片和新闻稿;
(四)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协会重要工作征求会员意见;
(五)及时向所在老年社团的团长汇报协会重要工作, 举办重要活动时,邀请团长参加;
(六)年底向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工作总结,召开协会新年茶话会,向会员总结年度工作并公示协会内部人财物情况。
第四章 会员管理及考核
第十四条 北航老年社团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各协会)和个人会员。凡拥护本管理办法、经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协会则为单位会员(以下称协会),凡按程序申请入会、并经协会批准的个人均可成为会员。
第十五条 老年社团各协会的会员中,北航离退休教职工会员原则上应至少为协会当年注册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有特殊情况的协会需向所在老年社团的团长和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作情况说明。
第十六条 申请入会:
(一)拥护本管理办法,提出入会申请;
(二)个人经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
(三)拥有成员15人以上(其中北航离退休教职工至少10人)的群众团体,可以向老年社团团长提出申请成立协会的意向,在团长指导下准备申请材料,经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成为协会。新协会成立的申请材料包括协会成立申请书、协会章程、协会的活动内容及形式、成员名单、会费收取、聘用指导教师情况等。
第十七条 会员权利:
(一)在协会内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和监督协会的各项工作;
(三)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
(一)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协会自行商定,
无特殊情况会费至少为10元/人/年;
(二)完成老年社团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老年社团在北航和社会的良好声誉。
第十九条 监督、考核与奖惩:
(一)协会考核为每年度一次;
(二)考核不合格将给予协会提醒一次,协会进行整改,如连续两年不合格将取消协会资格;考核优秀,将给予协会一定的奖励;代表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参加学校或上级单位组织的活动、演出及比赛的协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本届社团工作届满后,对活动和表现突出的协会及会长进行表彰;
(四)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给老年社团或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五)个人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经费和资源、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老年社团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会费和其他捐助等。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使用必须做到协会内部公开。
第二十二条 老年社团的公共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思源楼活动中心为我校资源,非北航离退休教职工
会员在服从思源楼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参加协会在思源楼举办的集体活动,不允许个人额外占用活动室资源进行非集体的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北航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