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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红旅行社关于组织2019年北航退休教职工秋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2   点击量:

2019年退休教职工秋游活动拟定于10月下旬举办,具体安排如下: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10月24日、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在思源楼一层思源厅报名。

二、 报名办法:

(1)退休教职工凭校园一卡通刷卡报名,报名时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方案(附件1)(3元、10元、15元、20元、30元)中,自愿选择一种保险方案, 并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2)退休教职工可以在以上四个景点中任选一个参加,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并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3)选择两个及以上景点的,第二个景点开始,按照家属标准收取费用。

(4)报名时须现场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2014版)和《补充协议》(附件2)上签字。

(5)报名时领取《旅游声明》(附件3),请认真阅读并签字后于2日内交回到思源楼思源厅。退休教职工也可以登录离退休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旅游声明》,用A4白纸打印签字后在报名现场交回。《旅游声明》中下方的“本人签字”和“家属或特定关系人签字”栏须签字不能空白,否则将影响参加旅游。

三、 注意事项

(1)出发当天凭“乘车票”,按报名序号排队上车。

(2)出游前一天不再办理退、换乘车票业务,上保险后不再退还保险费。

(3)保险按报名人员姓名投保,为了保障老同志的安全权益,禁止冒名顶替报名参加。

(4)根据不同景点的要求,请在出游当天,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老年证、老年优待卡、离休证、残疾证等),以便景区验证检票。如因个人原因未携带有效证件,请按规定补交门票费用。

(5)请自备药品、午餐、水、雨具等。

(6)为避免发生危险,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其它严重疾病以及行动不便者,请与家属或特定关系人协商,慎重选择景点。80岁及以上人员需子女或特定关系人陪同。

附件1: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附件2:《补充协议》

附件3:《旅游声明》

青海高原红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

2019年10月22日

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注:

1、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 号】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10周岁以下不超过20万元,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不超过50万元,但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除外不受此限制。

2、使用《附加特定情形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调整保险条款》,约定对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以下4项所示保障项目的保险金额为保障内容表所列保险金额的1/3,保险费不变。

(1)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

(2)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

(3)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费用补偿

(4)身故遗体运返费用补偿

以上数据摘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补充协议

甲方:北航离退休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青海高原红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离退休工作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北航离退休人员有北京市内一日游的需求,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参加北京市内一日游费用由丙方支付。丙方不承担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损失和赔偿责任。对于甲方出现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甲方应向乙方及活动中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二、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提供《旅游行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

(二)在活动的组织实施中,乙方提供适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道路、景区、营地、旅游项目等。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行游览。

(三)应针对本次旅游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应急处理预案》书面报给旅游者代表。应按照工作人员与旅游者1:30的比例配备领队或导游。一日游每条线路配备不少于2名随队医生,或具有北京市红十字会、各省市红十字会及红十字会承认的具有培训资质机构颁发的初级急救员证的人员。

(四)应提供具有国家承认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客运车辆。车辆的保险信息齐全,乘客险保额在30万元/座(含)以上。车辆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应当对车辆做好技术检测和技术管理,确保一日游当天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应确保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配备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

(五)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旅游客车驾驶经验,从未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不得有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记录。应当在对驾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内容中增加乘载离退休人员职业道德、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知识。驾驶人员应当在一日游前一天做好睡眠休息,保障一日游运输任务完成。

(六)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提前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切实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有效措施。

(七)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八)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九)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十)对于旅游中出现的非乙方责任的意外事件,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活动中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若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为准。

甲方签字确认的《旅游声明》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旅游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旅游声明

一、我已完全了解此次旅游(2019年 月 日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的旅游项目)行程安排,以及旅行社所告知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我和我的家属或特定关系人确认我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此次旅行。我和我的家属或特定关系人承诺在旅游的开始至结束这段时间内如因自身原因突发老年易发疾病、意外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身承担。

三、我已经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并仔细阅读了保险条款内容,知悉由保险公司负责的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责任。

四、我和我的家属或特定关系人明确声明我在本次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安全损失均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无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我和我的家属或特定关系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张任何权利。

特此声明!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属或特定关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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